
有些教會,恩典多到不敢談罪。
有些教會,真理多到容不下罪人。
但更可怕的是,
兩邊都覺得自己很像耶穌。
前幾天,有人私訊問我:
「牧師,如果一個人在教會犯了很嚴重的錯,
教會到底應該接納他,還是處理他?」
這個問題很難。
因為你說「接納」,
馬上有人問:
「所以犯罪都沒關係?」
「不用悔改?」
「教會還有沒有真理?」
可是你說「處理」,
另一群人又會問:
「耶穌不是接納罪人嗎?」
「教會不是醫院嗎?」
「犯錯的人就沒有第二次機會?」
我想了一下,反問他:
「如果今天犯錯的那個人,就是你呢?」
他沉默了。
其實,
我們談別人的罪時,通常很喜歡真理。
輪到自己的軟弱時,突然非常需要恩典。
這可能就是我們最大的盲點。
我們不是沒有恩典與真理,
而是常常用錯地方。
今天有些教會最大的問題,不是沒有愛。
而是把「愛」理解成:
不要讓任何人不舒服。
所以不敢談罪、不敢談悔改、
不敢設立界線、不敢處理傷害。
最後只剩一句:「沒關係,神愛你。」
可是我要問:
如果一個人正在傷害自己、傷害婚姻、傷害別人,
我們明明看見了,
卻因為害怕他離開而什麼都不說,
這真的叫恩典嗎?
另一個極端也很可怕。
我們經文都講對了。
神學也沒有錯。
立場非常清楚。
可是人離開我們以後,
只記得羞辱,記得被定罪,
記得那群「代表上帝的人」怎麼把他推到門外。
所以我也想問:
如果你的真理,
讓你越來越容易定罪別人,
卻沒有讓你越來越像耶穌,
你真的明白真理嗎?
也許「恩典與真理怎麼平衡?」
一開始就是個錯誤命題。
閱讀全文 “教會如何在「恩典」與「真理」之間保持聖經的平衡?”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