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籤: 真正的恩典不是恢復權力

法律以下,恩典以上

近,多起牧者涉及性侵害的議題持續延燒。

網路上的討論,很快分成了幾種聲音。

有人說:「基督徒不是應該赦免嗎?」

有人說:「既然已經認罪悔改,就應該給他重新服事的機會。」

也有人憤怒地問:「一個傷害別人的人,怎麼還能再站上講台?」

最近,我最常看見的問題是:

「他還適合當牧師嗎?」

但我一直沒有看見另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:

「那些受傷的人,現在怎麼了?」

他們有沒有被聽見?

有沒有受到保護?

有沒有人陪伴他們走過漫長的創傷?

還是教會最先擔心的,

仍然是牧者的名聲、教會的形象,

以及事情會不會繼續擴大?

當教會開始討論加害者的未來,

是否已經忘記,還有人仍活在傷害裡。

#真正受考驗的 不只是犯罪的人,而是整間教會。

每一次教會發生性侵、性騷擾,

或權勢濫用事件,

真正被考驗的,從來不只是那位犯罪的人。

真正被考驗的,是整間教會。

我們到底選擇保護誰?

保護真理?還是保護權力?

保護受傷的人?還是保護熟悉的人?

保護福音?還是保護教會的面子?

很多時候,教會最大的危機,不是有人犯罪。

而是犯罪之後,教會開始合理化犯罪。

恩典,不等於取消責任。

身為基督徒,我相信赦免。

因為若沒有上帝的恩典,

今天沒有任何一位牧師、

沒有任何一位長老、

也沒有任何一位基督徒,

能夠站立在神面前。

然而,

赦免一個人的罪,不等於恢復一個人的權力。

神可以赦免一個人,

法律仍然可以追究他的責任;

教會可以盼望他的生命被恢復,

卻不代表他的職分必須恢復。

聖經中的赦免,

從來不是一句廉價的「沒關係」。

撒該悔改後,主動四倍賠償;

大衛蒙赦免後,仍然承擔犯罪帶來的後果;

施洗約翰更直接要求人:

「要結出果子來,與悔改的心相稱。」

真正的悔改,

不是急著重新取得信任;

而是願意接受失去信任的後果。

不是急著回到原來的位置,

而是先誠實面對自己曾經造成的傷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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