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,多起牧者涉及性侵害的議題持續延燒。
網路上的討論,很快分成了幾種聲音。
有人說:「基督徒不是應該赦免嗎?」
有人說:「既然已經認罪悔改,就應該給他重新服事的機會。」
也有人憤怒地問:「一個傷害別人的人,怎麼還能再站上講台?」
最近,我最常看見的問題是:
「他還適合當牧師嗎?」
但我一直沒有看見另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:
「那些受傷的人,現在怎麼了?」
他們有沒有被聽見?
有沒有受到保護?
有沒有人陪伴他們走過漫長的創傷?
還是教會最先擔心的,
仍然是牧者的名聲、教會的形象,
以及事情會不會繼續擴大?
當教會開始討論加害者的未來,
是否已經忘記,還有人仍活在傷害裡。
#真正受考驗的 不只是犯罪的人,而是整間教會。
每一次教會發生性侵、性騷擾,
或權勢濫用事件,
真正被考驗的,從來不只是那位犯罪的人。
真正被考驗的,是整間教會。
我們到底選擇保護誰?
保護真理?還是保護權力?
保護受傷的人?還是保護熟悉的人?
保護福音?還是保護教會的面子?
很多時候,教會最大的危機,不是有人犯罪。
而是犯罪之後,教會開始合理化犯罪。
恩典,不等於取消責任。
身為基督徒,我相信赦免。
因為若沒有上帝的恩典,
今天沒有任何一位牧師、
沒有任何一位長老、
也沒有任何一位基督徒,
能夠站立在神面前。
然而,
赦免一個人的罪,不等於恢復一個人的權力。
神可以赦免一個人,
法律仍然可以追究他的責任;
教會可以盼望他的生命被恢復,
卻不代表他的職分必須恢復。
聖經中的赦免,
從來不是一句廉價的「沒關係」。
撒該悔改後,主動四倍賠償;
大衛蒙赦免後,仍然承擔犯罪帶來的後果;
施洗約翰更直接要求人:
「要結出果子來,與悔改的心相稱。」
真正的悔改,
不是急著重新取得信任;
而是願意接受失去信任的後果。
不是急著回到原來的位置,
而是先誠實面對自己曾經造成的傷害。
#赦免與法律 從來不是彼此對立。
許多基督徒容易把兩件事混在一起。
其實,
赦免,處理的是人與神、人與人之間的關係;
法律,處理的是公共責任、安全與社會秩序。
兩者不是敵人,
而是彼此成全。
赦免使人放下報復;
法律防止傷害繼續發生。
因此,
若案件涉及犯罪,
就應交由司法制度調查、偵辦與審判。
教會不能用「內部處理」取代司法程序;
也不能以「不要羞辱主名」作為要求受害者沉默的理由。
因為真正羞辱主名的,
從來不是罪被揭露,
而是教會明知有罪,
卻選擇掩蓋。
順道談談長老教會的應對機制
#中會制度 是為了監督權力,而不是保護權力。
身為長老教會的牧師,
我始終相信中會制度的價值。
它存在的目的,
本來就不是保護某一位牧者,
而是避免任何一位牧者,
成為無人監督的權力中心。
長老教會採取共同治理。
牧師不是獨立的權力者,
而是受中會派駐、監督與問責。
因此,
當地方教會因情感、依賴,
甚至因對牧師的敬重,
而失去客觀判斷時,
中會應該成為更高一層的監督力量。
也是因此,
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建立了性騷擾防治制度,
要求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,
並納入法律、心理、醫療等專業人士參與。
制度存在的目的,
不只是保護教會,
更是保護生命。
然而,
制度最大的考驗,
從來不是制度本身,
而是制度裡的人。
中會由牧師與教會代表共同組成,
彼此認識多年,甚至一起服事數十年。
情誼,本來是一件美好的事;
但案件發生時,
情誼,也可能成為最大的盲點。
如果我們開始:
把牧者相挺,放在保護受害者之前;
把維護教會形象,放在追求真相之前;
把恩典,變成降低責任;
把程序保密,變成封鎖資訊;
那麼,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。
制度可以避免獨裁,
卻不能保證制度中的每一個人,都選擇公義。
真正值得追問的,不是有沒有制度,
而是制度是否真的保護了生命。
#程序可以慎重 但不能拖延。
另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,
是案件處理的速度與透明度。
程序需要慎重,
但慎重,不能成為拖延。
保密需要尊重,
但保密,不能成為不處理。
真正值得追問的,
不是:「教會有沒有制度?」
而是:
制度啟動了嗎?
受害者被保護了嗎?
權勢者是否已暫時退出權力位置?
專業人士真正參與了嗎?
受傷的人,有沒有得到陪伴?
如果制度存在,卻沒有人真正去執行,
那制度,就只剩下一張漂亮的文件。
#得救 不等於適任。
這或許是今天教會最需要重新學習的一課。
一個人,可以被神赦免;
卻仍然不適合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分。
因為,
得救,是恩典;
職分,是託付。
赦免,關乎神是否仍然接納他;
適任,則關乎教會是否仍然能放心,
把照顧生命的權柄交給他。
尤其牧者,
肩負的是講台、牧養、輔導與屬靈權威。
一旦這份權力曾經被用來傷害生命,
教會就不能只問:「他是否悔改?」
還必須問:「他是否仍適合擁有這份權力?」
若恢復職分,
是否會讓受害者再次受傷?
教會是否已有能力,
避免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?
教會可以陪伴一位犯罪者,
悔改、接受治療、重新建立生活;
卻不需要用恢復講台,
來證明教會有恩典。
教會常常問:
「神有沒有赦免他?」
但我們更應該問:
「受害者,有沒有感受到教會站在他身邊?」
如果一個犯罪的人感受到恩典,
一個受傷的人卻感受不到愛;
如果一位加害者急著被恢復,
一位受害者卻仍孤單地承受創傷;
那麼,
我們所傳揚的,
還是耶穌基督的福音嗎?
#真正的恩典 不是恢復權力,而是保護生命。
我始終相信,真正的恩典,
不是讓犯罪的人繼續握有權力;
而是讓他勇敢承擔責任。
真正的公義,
不是為了報復;
而是讓受傷的人重新站起來,
也讓傷害不再重演。
教會真正的見證,
不是從來沒有犯罪的人;
而是當罪被揭露時,
我們仍然選擇站在真理這一邊。
不掩蓋。
不護短。
不消音。
不急著復職。
因為,
神建立教會,
從來不是為了保護權力;
而是為了保護生命。
真正羞辱教會的,
從來不是真相被揭露;
而是真相被掩蓋。
真正彰顯福音的,
不是一句:「我赦免你。」
而是一間願意讓恩典與公義同行、
讓真理與憐憫並存,
更讓每一位受傷的人都知道:
「教會沒有放棄你。」
這才是真正屬於基督的教會。
最後,
還是要提醒身為基督徒的你我,
我們都是罪人的身份,
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的義站立在神面前。
因此,
我們沒有資格驕傲,
也沒有資格定罪別人。
然而,
正因為我們都曾領受神白白的恩典,
我們更不能用恩典成為包庇罪惡的理由。
真正的恩典,
不是讓人逃避責任;
而是使人有勇氣承擔責任。
真正的悔改,
不是一句認罪,
而是一生願意轉向神、
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。
願我們都記得:
在神面前,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;
在人群當中,我們卻都有保護生命的責任。
願教會永遠站在真理這一邊,
也永遠站在受傷的人身邊。
因為真正榮耀神的,
不是掩蓋真相;
而是讓恩典與公義同行,
讓每一個來到教會的人都知道:
這裡,不保護權力;
這裡,只保護生命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