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「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」
路加福音 23:43
你有沒有想過:
一個人到底要錯到什麼程度,
才算「來不及了」?
有一個人,
人生幾乎已經沒有明天。
他不是跪在教堂裡,
不是正在努力改過自新,
而是被釘在十字架上,
等待死亡的強盜。
他沒有時間重新做人。
沒有機會補償曾經傷害過的人。
沒有辦法用往後十年的好行為,
證明自己真的改變了。
他只剩下人生最後的一點時間。
可是,就在那裡,
他轉向身旁的耶穌。
而耶穌沒有翻他的舊帳,
沒有說:「你現在才知道錯?」
也沒有說:「如果早十年悔改就好了。」
耶穌只給了他一句,
足以改變永恆的話:
「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」
原來,
恩典不是給「來得及的人」,
而是給「願意回頭的人」。
你可能錯過很多機會,
走過很多冤枉路,
做過一些連自己都無法原諒自己的事。
你甚至可能覺得:
「我都這樣了,神還會要我嗎?」
十字架上的答案是:會。
只要你還願意轉向祂,
就不要替上帝宣布:
「我的人生沒救了。」
因為在耶穌那裡,
再晚的回頭,仍然叫回家。
你無法改寫已經發生的昨天,
卻可以決定今天,
你的心要轉向哪裡。
真正可怕的不是走錯太久,
而是明明還能回頭,
卻以為自己已經沒有資格。
如果你身邊也有一個人,
正在覺得「我的人生太晚了」,
把這句話送給他:
只要還願意轉向神,
恩典,就永遠不嫌太晚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