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以下,恩典以上

近,多起牧者涉及性侵害的議題持續延燒。

網路上的討論,很快分成了幾種聲音。

有人說:「基督徒不是應該赦免嗎?」

有人說:「既然已經認罪悔改,就應該給他重新服事的機會。」

也有人憤怒地問:「一個傷害別人的人,怎麼還能再站上講台?」

最近,我最常看見的問題是:

「他還適合當牧師嗎?」

但我一直沒有看見另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:

「那些受傷的人,現在怎麼了?」

他們有沒有被聽見?

有沒有受到保護?

有沒有人陪伴他們走過漫長的創傷?

還是教會最先擔心的,

仍然是牧者的名聲、教會的形象,

以及事情會不會繼續擴大?

當教會開始討論加害者的未來,

是否已經忘記,還有人仍活在傷害裡。

#真正受考驗的 不只是犯罪的人,而是整間教會。

每一次教會發生性侵、性騷擾,

或權勢濫用事件,

真正被考驗的,從來不只是那位犯罪的人。

真正被考驗的,是整間教會。

我們到底選擇保護誰?

保護真理?還是保護權力?

保護受傷的人?還是保護熟悉的人?

保護福音?還是保護教會的面子?

很多時候,教會最大的危機,不是有人犯罪。

而是犯罪之後,教會開始合理化犯罪。

恩典,不等於取消責任。

身為基督徒,我相信赦免。

因為若沒有上帝的恩典,

今天沒有任何一位牧師、

沒有任何一位長老、

也沒有任何一位基督徒,

能夠站立在神面前。

然而,

赦免一個人的罪,不等於恢復一個人的權力。

神可以赦免一個人,

法律仍然可以追究他的責任;

教會可以盼望他的生命被恢復,

卻不代表他的職分必須恢復。

聖經中的赦免,

從來不是一句廉價的「沒關係」。

撒該悔改後,主動四倍賠償;

大衛蒙赦免後,仍然承擔犯罪帶來的後果;

施洗約翰更直接要求人:

「要結出果子來,與悔改的心相稱。」

真正的悔改,

不是急著重新取得信任;

而是願意接受失去信任的後果。

不是急著回到原來的位置,

而是先誠實面對自己曾經造成的傷害。

#赦免與法律 從來不是彼此對立。

許多基督徒容易把兩件事混在一起。

其實,

赦免,處理的是人與神、人與人之間的關係;

法律,處理的是公共責任、安全與社會秩序。

兩者不是敵人,

而是彼此成全。

赦免使人放下報復;

法律防止傷害繼續發生。

因此,

若案件涉及犯罪,

就應交由司法制度調查、偵辦與審判。

教會不能用「內部處理」取代司法程序;

也不能以「不要羞辱主名」作為要求受害者沉默的理由。

因為真正羞辱主名的,

從來不是罪被揭露,

而是教會明知有罪,

卻選擇掩蓋。

順道談談長老教會的應對機制

#中會制度 是為了監督權力,而不是保護權力。

身為長老教會的牧師,

我始終相信中會制度的價值。

它存在的目的,

本來就不是保護某一位牧者,

而是避免任何一位牧者,

成為無人監督的權力中心。

長老教會採取共同治理。

牧師不是獨立的權力者,

而是受中會派駐、監督與問責。

因此,

當地方教會因情感、依賴,

甚至因對牧師的敬重,

而失去客觀判斷時,

中會應該成為更高一層的監督力量。

也是因此,

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建立了性騷擾防治制度,

要求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,

並納入法律、心理、醫療等專業人士參與。

制度存在的目的,

不只是保護教會,

更是保護生命。

然而,

制度最大的考驗,

從來不是制度本身,

而是制度裡的人。

中會由牧師與教會代表共同組成,

彼此認識多年,甚至一起服事數十年。

情誼,本來是一件美好的事;

但案件發生時,

情誼,也可能成為最大的盲點。

如果我們開始:

把牧者相挺,放在保護受害者之前;

把維護教會形象,放在追求真相之前;

把恩典,變成降低責任;

把程序保密,變成封鎖資訊;

那麼,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。

制度可以避免獨裁,

卻不能保證制度中的每一個人,都選擇公義。

真正值得追問的,不是有沒有制度,

而是制度是否真的保護了生命。

#程序可以慎重 但不能拖延。

另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,

是案件處理的速度與透明度。

程序需要慎重,

但慎重,不能成為拖延。

保密需要尊重,

但保密,不能成為不處理。

真正值得追問的,

不是:「教會有沒有制度?」

而是:

制度啟動了嗎?

受害者被保護了嗎?

權勢者是否已暫時退出權力位置?

專業人士真正參與了嗎?

受傷的人,有沒有得到陪伴?

如果制度存在,卻沒有人真正去執行,

那制度,就只剩下一張漂亮的文件。

#得救 不等於適任。

這或許是今天教會最需要重新學習的一課。

一個人,可以被神赦免;

卻仍然不適合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分。

因為,

得救,是恩典;

職分,是託付。

赦免,關乎神是否仍然接納他;

適任,則關乎教會是否仍然能放心,

把照顧生命的權柄交給他。

尤其牧者,

肩負的是講台、牧養、輔導與屬靈權威。

一旦這份權力曾經被用來傷害生命,

教會就不能只問:「他是否悔改?」

還必須問:「他是否仍適合擁有這份權力?」

若恢復職分,

是否會讓受害者再次受傷?

教會是否已有能力,

避免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?

#恢復生命不必然等於恢復職分

教會可以陪伴一位犯罪者,

悔改、接受治療、重新建立生活;

卻不需要用恢復講台,

來證明教會有恩典。

教會常常問:

「神有沒有赦免他?」

但我們更應該問:

「受害者,有沒有感受到教會站在他身邊?」

如果一個犯罪的人感受到恩典,

一個受傷的人卻感受不到愛;

如果一位加害者急著被恢復,

一位受害者卻仍孤單地承受創傷;

那麼,

我們所傳揚的,

還是耶穌基督的福音嗎?

#真正的恩典 不是恢復權力,而是保護生命。

我始終相信,真正的恩典,

不是讓犯罪的人繼續握有權力;

而是讓他勇敢承擔責任。

真正的公義,

不是為了報復;

而是讓受傷的人重新站起來,

也讓傷害不再重演。

教會真正的見證,

不是從來沒有犯罪的人;

而是當罪被揭露時,

我們仍然選擇站在真理這一邊。

不掩蓋。

不護短。

不消音。

不急著復職。

因為,

神建立教會,

從來不是為了保護權力;

而是為了保護生命。

真正羞辱教會的,

從來不是真相被揭露;

而是真相被掩蓋。

真正彰顯福音的,

不是一句:「我赦免你。」

而是一間願意讓恩典與公義同行、

讓真理與憐憫並存,

更讓每一位受傷的人都知道:

「教會沒有放棄你。」

這才是真正屬於基督的教會。

最後,

還是要提醒身為基督徒的你我,

我們都是罪人的身份,

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的義站立在神面前。

因此,

我們沒有資格驕傲,

也沒有資格定罪別人。

然而,

正因為我們都曾領受神白白的恩典,

我們更不能用恩典成為包庇罪惡的理由。

真正的恩典,

不是讓人逃避責任;

而是使人有勇氣承擔責任。

真正的悔改,

不是一句認罪,

而是一生願意轉向神、

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子。

願我們都記得:

在神面前,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;

在人群當中,我們卻都有保護生命的責任。

願教會永遠站在真理這一邊,

也永遠站在受傷的人身邊。

因為真正榮耀神的,

不是掩蓋真相;

而是讓恩典與公義同行,

讓每一個來到教會的人都知道:

這裡,不保護權力;

這裡,只保護生命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