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「牧師,我把他封鎖了。
可是,我是不是就不配當基督徒了?」
那個名字一出現,心就開始害怕。
一位姊妹曾經問我:
「牧師,我真的很想封鎖一個人。」
我問她:「為什麼?」
她沉默了一會兒。
「因為他一直傷害我。」
「每次我想離開,
他就說我沒有愛心。
每次我拒絕,他就說基督徒應該饒恕。」
「我已經給他很多次機會了,
可是他從來沒有真正改變。」
她低著頭說:
「現在只要手機跳出他的名字,
我就開始緊張,甚至連晚上都睡不好。」
「可是,我真的把他封鎖了,
上帝會不會覺得我很壞?」
我聽完,心裡有些難過。
因為她明明是受傷的人,
卻一直擔心自己是不是傷害了別人。
她不是不願意饒恕。
她只是已經被傷害到,
不知道自己還能不能說『不要』。
這讓我想到:
為什麼有些基督徒,
寧願讓自己不斷受傷,
也不敢為自己建立界線?
難道信耶穌,
就必須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傷害自己嗎?
我們把「饒恕」誤會成「不能拒絕」。
在教會裡,
我們很熟悉這些話:
「要彼此相愛。」
「要饒恕七十個七次。」
「要愛你的仇敵。」
這些都是耶穌重要的教導。
但問題是,
我們有時候把耶穌的教導,
變成要求受傷者繼續忍耐的理由。
有人被言語羞辱,我們說:「你要包容。」
有人被情緒勒索,我們說:「你要體諒。」
有人被反覆欺騙,我們說:「再給他一次機會。」
甚至有人遭受長期傷害,我們還問他:
「你不是基督徒嗎?怎麼還不能原諒?」
可是,我想問:
為什麼我們總是急著要求受傷的人饒恕,
卻很少認真要求傷害人的人悔改?
這不是福音應有的樣子。
耶穌教導我們饒恕,
卻從來沒有要求我們放棄分辨善惡的能力。
在約翰福音2:24,
聖經記載,
耶穌並不將自己交託給那些人,
因為祂知道人心。
這提醒我們:
愛一個人,
不代表必須毫無保留地信任他。
保羅在提摩太後書4:14–15提到,
銅匠亞歷山大曾經多多傷害他。
保羅沒有假裝什麼事都沒發生。
他甚至提醒提摩太:「你也要防備他。」
請注意,保羅不是教導報復,而是提醒防備。
這兩件事完全不同。
我認為,基督徒需要重新分清楚四件事:
饒恕,不等於和好。
饒恕可以從一個人開始,
但和好需要雙方願意面對問題。
和好,不等於恢復信任。
信任不是一句「對不起」就能重新建立,
而是需要時間與真實的改變。
愛人,不等於沒有界線。
你可以尊重一個人,
卻不必允許他隨時闖進你的生活。
不再聯絡,不等於心中充滿仇恨。
有時候,保持距離,
反而能讓彼此停止繼續傷害。
所以,
基督徒可以封鎖一個一直傷害自己的人嗎?
我的答案是:可以。
但我也想提醒你:
封鎖不是用來懲罰對方、操控對方,
或逼迫對方低頭的工具。
如果封鎖只是為了報復,
我們仍需要面對自己內心的憤怒。
可是,
如果對方持續羞辱、威脅、騷擾、操控你,
甚至讓你感到不安全,
那麼封鎖可以是一種合理的自我保護。
對於持續性的傷害,
你不必等到對方同意,
才有權利保護自己。
如果涉及暴力、跟蹤或威脅,
更應該保留必要證據,
尋求專業與法律協助,
而不是獨自承受。
上帝呼召我們去愛人,
卻沒有要求我們成為別人傷害自己的工具。
「饒恕,是我決定不再用仇恨綑綁自己;
界線,是我決定不再讓同樣的傷害繼續發生。」
你可以為一個人禱告,
卻不必再回覆他的訊息。
你可以祝福一個人,
卻不必重新加回他的好友。
因為饒恕可以打開心裡的結,
卻不一定要重新打開關係的門。
有些人,你可以原諒,卻不必再靠近。
我想對那些正在受傷的人說:
如果你已經努力溝通、一次次給機會,
卻仍然反覆受到傷害,
請不要因為害怕被說「沒有愛心」,
就勉強自己繼續承受。
你不需要用受傷,來證明自己的信仰。
你不需要用忍耐,來交換別人的認可。
更不需要用犧牲自己的安全,
來證明自己真的饒恕。
有一天,你可能不再恨那個人。
你甚至可以真心祝福他,
期待他的人生變得更好。
但是,那不代表你們一定要重新開始。
不是每一段關係,都需要恢復到從前。
不是每一個曾經走進你生命的人,
都必須永遠留在你的生命裡。
有時候,離開不是放棄愛。
而是終於明白:
上帝愛那個人,也同樣愛你。
最後,我想邀請你思考一個問題:
如果一段關係必須靠你不斷受傷才能維持,
那真的是上帝期待你活出的愛嗎?
願我們都能學會:
愛人,但不失去自己。
饒恕,但不縱容傷害。
善良,但不放棄界線。
有些人,你可以從心裡原諒他,
卻不需要從封鎖名單裡放他出來。
因為真正的饒恕,
不是讓傷害重新開始,
而是讓自己的生命有機會重新開始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