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「牧師,我真的受夠了。」
一個基督徒在職場被不公平對待很久。
工作丟給他,功勞卻是別人的;
出了問題,他第一個被推出來負責;
明明不是他的錯,主管卻要他吞下去。
他想替自己說話。
但身邊的基督徒告訴他:
「算了啦,基督徒不要計較。」
「吃虧就是佔便宜。」
「為逼迫你的人禱告。」
「耶穌不是說,有人打你的右臉,
連左臉也轉過來嗎?」
於是,他又忍了。
可是忍到最後,
他開始懷疑:
難道信耶穌以後,
我連替自己說一句話的資格都沒有了嗎?
這個問題,
我很想認真回答。
不是。
而且我想說得更清楚一點:
你不需要用沉默證明你的信心,
也不需要用一直吃虧證明你的愛。
我們可能誤會「忍耐」太久了
教會很喜歡談忍耐。
這沒有錯。
但有時候,
我們把忍耐講成了:
被欺負,不要說。
被佔便宜,不要計較。
被不合理對待,要學習順服。
甚至受到傷害,還被要求:
「你是基督徒,你要先饒恕。」
可是我要提醒一件很重要的事:
「我願意吃虧」和「你要求我必須吃虧」,
完全是兩回事。
前者可能是愛。
後者卻可能成為操控。
耶穌願意走上十字架,
是祂主動的捨己;
不是因為傷害祂的人,
本來就有傷害祂的權利。
所以不要把基督徒的良善,
變成別人可以無限消耗你的理由。
溫柔,不等於沒有立場。
饒恕,不等於取消責任。
忍耐,更不等於默許傷害。
你知道嗎?
保羅其實很會爭取自己的權益。
使徒行傳16章,
有一段很值得基督徒重新讀。
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被打、被關進監牢。
後來官長發現事情不對,想偷偷把他們放出去。
如果按照某些基督徒今天的邏輯,
大概會說:
「感謝主!平安出來就好了。」
「不要計較。」
「饒恕他們,趕快離開吧!」
結果保羅沒有。
保羅直接指出:
我們是羅馬人,
沒有經過合法審判,
你們就在公開場合打我們、把我們關起來,
現在想偷偷叫我們走?
保羅沒有說:
「算了,我是基督徒。」
他使用了自己的公民權利。
後來使徒行傳22章,
當他即將被鞭打時,
他再次提出自己的羅馬公民身分。
為什麼?
因為,信靠神,
從來不等於放棄你可以合法使用的權利。
所以請記得:
禱告,不代表不能蒐集證據。
饒恕,不代表不能提出申訴。
愛仇敵,不代表受到犯罪侵害不能報警。
相信上帝掌權,不代表不能尋求法律與專業協助。
這些事情,並不衝突。
真正需要分辨的,
是「維權」還是「報復」
有人會問:
「可是耶穌不是教我們不要報復嗎?」
對。
所以真正需要處理的,
不是「基督徒能不能替自己說話」,
而是:
你為什麼要替自己說話?
報復是:
「你讓我痛,我也要讓你痛。」
但維護權益可以是:
「這件事情是不對的,我不希望它繼續發生。」
這完全不同。
甚至有些時候,
你站出來,
不只是為了自己。
你指出公司的不合理,
可能保護下一個員工。
你揭露教會中的不當行為,
可能避免下一個人受到同樣傷害。
你拒絕一段持續傷害你的關係,
也是在告訴對方:
「我仍然願意愛你,但愛不代表你可以一直傷害我。」
有時候真正的愛,
不是一直退。
而是終於有人願意說:
「到這裡為止。」
所以,受到不公平對待時,
先不要急著問:「我要不要忍?」
先問自己一下:
這只是讓我不舒服,
還是已經涉及霸凌、不公平、違法或持續性的傷害?
我現在想替自己說話,
是想報復對方,
還是想讓不合理的事情停止?
我有沒有可以溝通、申訴、
調解或尋求專業協助的管道?
如果涉及暴力、性騷擾、詐騙、
違法或人身安全,
我是不是應該立即尋求適當的專業與制度協助?
不要把所有問題都屬靈化。
有些事情需要禱告。
有些事情禱告之後,
你還要站起來處理。
信仰不是取消制度。
恩典也不是取消責任。
我想重新定義「成熟的基督徒」
成熟的基督徒,
不是受了多少委屈都不說話的人。
而是,
即使替自己說話,
仍然不用仇恨說話的人。
你可以堅定,但不必惡毒。
你可以拒絕,但不必報復。
你可以設立界線,卻仍然保有愛。
你可以要求公平,也把最後的審判交給神。
所以,
如果你已經忍很久了,
我想告訴你:
不要再把沉默當成屬靈。
有時候,
信仰的勇敢不是:
「主啊,再給我力量忍耐一下。」
而是禱告之後,
終於有勇氣站起來說:
「我願意饒恕,但這件事情仍然需要被處理。」
「我不想報復你,但我不能允許你繼續這樣對待我。」
「我是基督徒,但我仍然可以替自己說話。」
因為耶穌呼召我們成為和平的人,
卻從來沒有要求我們,
把不公義假裝成和平。
最後,
我想留一個問題給你:
你生命中,有沒有一件事情,
你一直以為自己是在「忍耐」,
其實你只是害怕替自己說話?
也許今天你需要的,
不是再忍一次。
而是在愛裡、在真理裡、在不報復的前提下,
勇敢地說出那一句:
「這樣對待我,是不對的。」



